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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5
2.變動之性質:變動會計估計事項,擬將本公司固定資產中已達耐用年限者剩餘殘值續
提折舊方式由原「定率餘額遞減法」變更為一年內攤提完畢。
3.變動之理由:與母公司合併報表之會計處理一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與母公司合併
報表之會計處理一致。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依會計師出具之複核意見書,相關會計估計
事項變動處理,尚無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事項於102/12/17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六條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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