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對外金融資?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進行修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1 18:05
據外匯局6月21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對外金融資?負債及交易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2013年12月印發的《對外金融資?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對外金融資?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進行的首次申報應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主要修訂?容通知如下:
一、將境外上市的境?非金融企業等指定主體納入統計。參考名錄見附件1第五部分附錄(十)。
二、分拆Z表、A01和A02表,以與國家外匯管理局《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範》(匯發〔2014〕18?印發)一緻。
三、細分股權工具類型。將原“股票”更名為“普通股”,并新增 “非參與性優先股”和“參與性優先股”選項。該調整涉及B表和H表。
四、在G系列報表的“交易類型”中增加“醫療保健”選項,并新增“交易方式”(線上或線下)要素。
五、B01、B04和B06表中增加“業務類型”;H01表中補充“非居民委托人代碼”、“業務編?”和“投資品種類型”,H02表中補充“居民委托人代碼”和“投資品種類型”,以便與數據采集規範一緻;H02表中的“居民委托人?品代碼”更改為“業務編?”;H01表和H02表均增加“業務類型”。
六、在對方部門下取消“國際組織”選項,改為在對方國家/地區中增加“國際組織”(IOS)選項。同時,提供國際組織名錄供填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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