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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董事會決議合併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6 18:45


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12/1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

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與力信興業

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

進行簡易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並

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整合整體資源,提升營運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雙方資源,並擬藉以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3年3月15日,

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

授權董事長變更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

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

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

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存續公司:

1.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營業項目:電腦資訊系統,多功能事

務機,網路設備、系統設備及其他影像處

理設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二、消滅公司:

1.公司名稱: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製造、買

賣及進出口貿易。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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