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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統不法油品案彰化地院宣判高振利一審判處16年徒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6 12:32


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大統長基公司生產不法油品案,合議庭認為負責人高振利觸犯食品衛生法與刑法詐欺罪責,部份採取一罪一判原則,重判十六年徒刑,同案被告溫瑞彬與周昆明則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開罰五千萬不法利得;全案還可上訴。

(李河錫報導)


彰化爆發大統長基公司涉嫌長期產製不法油品案,剛好屆滿兩個月,彰化地院採取速審速決態度,在十六號上午審理終結,進行宣判,地院發言人余仕明庭長表示,其中大統公司董事長高振利,觸犯食品衛生法中摻偽不實與刑法詐欺等罪責,部份依照一罪一罰原則共計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

同案被告調配室組長溫瑞彬與員工周昆明等兩人,同樣涉及觸犯食品衛生法中摻偽不實與刑法詐欺等罪責,因是被受意執行業務,案發後態度良好,配合偵查與應訊從輕量處一年十個月徒刑,緩刑五年。

至於不法利得部份,合議庭則輕罰五千萬,與當初檢方要求沒入18.5億差異相當大,余仕明庭長表示,全案還可提起上訴,因被告高振利並沒蒞庭宣判,委任律師認為判處過重,將會提起上訴;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當初以八大罪責起訴高振利,求刑二十年,對一審院方判決十六年表尊重,但只開罰五千萬認為差距太大,將等收到判決文後,再研議是否上訴相關事宜。(攝影:李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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