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梭:子公司-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股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處分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部份股權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20%股權,交易金額人民幣6,518,017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35,921,828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新型電子元件、新型儀表元件及工程塑料之生產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34,130,427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稅後純益人民幣1,502,550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元2,170,000。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東莞市南卓實業有限公司,對中鉅公司的合資關係。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兩肇雙方為合資投資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之合資關係,
選定其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調整公司營運合作模式。
本次為初次交易股權移轉。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處份利益人民幣395,426元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轉讓合同簽訂日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3,259,000元。
(2)股權轉讓申請審批之所有必要檔案完成後七日內支付餘款。
(3)若買賣雙方於2014年12月31日前,發現中鉅公司相關數據計算存在錯漏或截至
2014年6月30日止,交易衡量報表之應收帳款數未收回或存貨無法出售,則調整
2013年9月30日止時的購買價,買賣雙方各承擔50%。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符合合資雙方最大利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08月14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2年08月14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約當新台幣761,935,671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4.7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4.1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8.51%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約當新台幣503,604(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6.2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2.5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5.2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 99年度: 新台幣41,677(仟元)。
(2)100年度: 新台幣58,094(仟元)。
(3)101年度: 新台幣66,337(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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