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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264號函申報生效及經濟部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經授商字第10201247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起發放。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285,897,268股(不含屬私募普通股共34,292,1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58,972,680元整。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287,402,268股(不含屬私募普通股共34,292,1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74,022,680元整。
(四)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所獲配或認購之股份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對其股份並無所有權,員工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處份。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參與股利分派權,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配股配息將於發放日1個月內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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