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星:本公司變更股務單位辦公處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0
2.公司名稱: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變更股務單位辦公處所
8.因應措施:本公司股務單位自本(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遷移以下地址。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電話:02-27905885(代表號)。
傳真:02-279076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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