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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和證券:公告原告林春江與本公司及前員工曾穎川損害賠償事件, 判決本公司第一審全部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7 17: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林春江

被告:本公司及前員工曾穎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67 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5/06/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指稱被告曾穎川與其妻李美鳳向渠訛稱有可認購

現金增資股票等事由向渠騙取共3,000,000元,認我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6.處理過程:現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第一審全部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被告曾穎川個人非法行為,與本公司業務無關。

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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