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硝:公告收到桃園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 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桃園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未符合規定,以及放流口


採取水漾,水漾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處罰緩金

新台幣4,641,000元。

3.處理過程:加強改善,以符水污染防治法之法令。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加強管理與落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執行及管理辦法,

並改善廢(污)水處理工程設施以符合放流水標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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