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公告收到桃園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 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桃園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未符合規定,以及放流口
採取水漾,水漾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處罰緩金
額新台幣4,641,000元。
3.處理過程:加強改善,以符水污染防治法之法令。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加強管理與落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執行及管理辦法,
並改善廢(污)水處理工程設施以符合放流水標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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