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06/17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在仁大工業區工業一路購置土地一筆,土地面積約500坪,作為新增廠房之用。6.因應措施:有關後續土地取得之相關處理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