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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UO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轉投資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019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82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82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原資金貸與額度328,250仟元,將於105年9月30日到期,提前於105年6月16日提報董事
會決議通過展延原額度328,250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資金貸與對象係轉投資100%之子公司,無須提供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2907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6166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本息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282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6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以該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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