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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爭議 京華城:市府誤解為392% 應56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5 15:37


北市京華城,在民國80年從工業區變更為商三區,容積率維持392%,成為國內工業區變更商場首例。北市都委會今天(15號)討論京華城案,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表示,京華城當年捐地30%後,市府誤解容積率為392%,其實應該為商三560%,都發局表示,京華城基地一二期土地容積率應一致,京華城申請建造執照時也認定基準容積率為392%。(林麗玉報導)

位於台北市八德路4段的京華城經營未見起色,5年前,威京集團提案再變更都市計畫內容,希望放寬住宅使用,打算改建豪宅。不過由於京華城認為,當年北市府在京華城捐地30%之後,市府誤解京華城的容積率為392%,其實應該為第三種商業區的560%,北市都委會15號討論京華城案,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也到會議中報告,陳玉坤表示,京華城是在民國80年2月13日經北市府都市計畫說明書,公告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公告明確說明適用第三種商業區規定,捐地前整個基地面積容積率是392%,京華城在民國86年11月21日捐地30%之後,剩餘70%土地,容積率即為第三種商業區法定容積率為560%,不過前任市府官員,誤解容積率為392%。


董事長陳玉坤表示,京華城股東不甘既有權利無端受損,基於維護基本權利,京華城也向監察院陳情,依監察院102年11月12日調查報告及105年1月7日公告糾正文的內容,監察院做出的結論,確認捐地前整個基地面積容積率是392%,京華城捐地30%之後,剩餘70%的土地,容積率應為第三種商業區法定容積率560%。對於京華城認為容積率被誤解,都發局總工程司劉惠雯回應,之所以都發局認定京華城的容積率為392%,是當年京華城從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的回饋,也決議是要整體開發,不過後來同意京華城採整體規劃,分期開發,讓京華城先取得使用執照,第一期為現有京華城基地,第二期則為還沒開發的京華城西北角,所以整個容積的計算,還是應該一二期整體容積率一致都是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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