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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職稱 姓名 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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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庭楊有限公司代表人-謝秀娟 中興大學企業管理系
董事 山雋有限公司代表人-胡立三 聯立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董事 山雋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艷容 明道高中國際貿易科
董事 庭楊有限公司代表人-江彥雄 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化工博士
董事 庭楊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蓉婷 南山人壽主任
獨立董事 吳東霖 吳東霖律師事務所所長
獨立董事 方鳳騏 卓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即日起至卸任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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