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光環: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5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311,478,2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1,147,827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0898號函申報生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名稱: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下列產品: (1)面射型雷射二極體及晶粒。 (2)其他型式之雷射元件、收光二極體、各式光電零組件、光傳接模組及通訊用積體電路等相關通訊產品。 (3)提供前項產品相關業務之檢驗、維修、加工及安裝之必要協助與服務。 (4)與前項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 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103,826,08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38,260,890元。 (四) 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1號。 (五)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9人(含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並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 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6年8月15日,第17次修正於105年5月18日。 (七) 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 減少資本31,147,827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11,478,270元。 2. 減資比率:3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 3. 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上開收盤價承購之。 (八) 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72,678,262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26,782,620元。 (九) 減少資本緣由:提升股東權益、投資報酬率及妥善運用資金。 (十) 減資基準日:105年6月22日(僅作為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並不影響股票交易)。 (十一) 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05年8月17日。 2. 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5年8月18日起至105年8月31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5年8月21日。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8月22日至105年8月31日。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8月26日。 6. 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105年9月1日。 7.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05年9月1日。(以匯款方式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8. 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 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4.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5.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請於民國105年0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08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五、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並不影響股票交易。換股作業計畫俟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變更登記後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嗣後如因相關主管機關要求、法令變更、庫藏股買回/註銷本公司股份、已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影響實際作業時程及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