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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麥企業: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孫佳鈞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所營業務範圍內之項目 (1)笙暘實業(股)公司董事 (2)廣陽金屬製品(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3)展陽金屬製品(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孫佳鈞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展陽金屬製品(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 (2)廣陽金屬製品(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展陽金屬製品(無錫)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經濟開發區工業園二春路4號 (2)廣陽金屬製品(蘇州)有限公司: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界浦路5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展陽金屬製品(無錫)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金屬展示架及相關金屬製品 (2)廣陽金屬製品(蘇州)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金屬展示架及相關金屬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展陽金屬製品(無錫)有限公司、廣陽金屬製品(蘇州)有限公司及笙暘實業(股)公司 :主要經營項目係生產及銷售金屬展示架及相關金屬製品,與本公司目前經營項目並不 相同,所以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展陽金屬製品(無錫)有限公司:100%、美金17,000,000元 (2)廣陽金屬製品(蘇州)有限公司: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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