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眾達: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605,124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PCL TECHNOLOGIES,INC.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光收發模組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0億元整,分為1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515,017,650元整,分為51,501,765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26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日期: 96年10月16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5年6月3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551,068,890元整,分為55,106,889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自民國104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36,051,240元,發行新股3,605,124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3,605,124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 2.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一整股,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認購之。 3.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十、增資股票俟向主管機關申報後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06,007,060元,每股配發NT$4.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5年7月5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7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5年6月30日17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伍、現金股利於民國105年7月27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增資股票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於105年7月27日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分函各股東。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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