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針對檢調單位對本公司進行調查事宜(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08 2.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針對檢調105/06/08新聞稿提出說明 8.因應措施:本公司所有作業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 該調查程序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特偵組指稱本公司於民國92至96年間,以子公司境外投資名義,將該金控資金層層 轉匯至他人掌控之帳戶內,絕無此事。 二、本公司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購買內湖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一案,一切依照相關 規定辦理,且由二家外部機構進行鑑價,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絕無舞弊情事。 三、本公司旗下中國信託人壽以公開標售方式,經過合法程序購買國寶集團提供之 擔保品,所有作業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且由二家外部機構提出鑑價報告,並經 董事會審議通過,絕無舞弊情事。 四、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將持續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工作,並堅信同仁們的清白, 希望此事件能盡速澄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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