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魂網絡首發申請獲中證監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8 20:14
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90次發審委會議6月8日召開,杭州電魂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公司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于《夢三國》單款遊戲,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夢三國》網絡遊戲?品的生命周期及其運營情況與行業?移動網絡遊戲對發行人客戶端網絡遊戲業務發展的影響情況進一步說明,發行人作為單一遊戲提供商是否具有行業普遍性,發行人新遊戲的開發和推廣以及運營模式調整的進展情況;關于所有移動遊戲必須經過審批的最新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政策對發行人主營業務的持續經營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以及發行人的有效應對措施,公司經營所需的業務資質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夢三國》遊戲收入和盈利的可持續性,持續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客觀性;發行人營業收入主要依賴于單款遊戲和遊戲?品的收入持續下降以及最新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政策對發行人主營業務持續經營的影響等風險揭示是否充分、客觀,是否應當作特?風險提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將胡建平、陳芳、胡玉彪、餘曉亮、林清源五人均認定為發行人控股股東,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2)吳文仲、鄭錦栩所持發行人股份的比例與胡建平、陳芳、胡玉彪相接近,高于餘曉亮、林清源,招股說明書未將吳文仲、鄭錦栩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據;吳文仲、鄭錦栩與胡建平、陳芳、胡玉彪、餘曉亮、林清源五人是否簽訂過一緻行動協議,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策中是否保持事實上的一緻行動;(3)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認定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報告期?實際控制人是否因吳文仲、鄭錦栩賭博案發生變化,主要股東吳文仲、鄭錦栩的犯罪情形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障礙。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對浙江視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确認的廣告代理費用與對方确認的收入金額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廣告代理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貨?資金占流動資?比例分?達到94.96%、95.85%和68.09%,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貨?資金餘額為34,891.87萬元。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必要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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