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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5 年 05 月16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4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38,25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計算至元為止),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業經105年05月30日董事會訂定105年07月04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06月30日至105年07月04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5年06月29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登記,掛號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5年08月02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四、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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