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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06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美國時間6月6日本試驗計劃總主持人紐約紀念斯隆-凱特琳癌症中心的 Ghassan K.Abou-Alfa博士,以口頭簡報形式,對此次臨床試驗結果發表演說。 (2)本試驗於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間共收錄635位肝癌末期病患,並以2:1比例隨 機分配施打ADI-PEG 20與安慰劑。用藥組與安慰劑組總存活期(OS)分別為7.8 個月與7.4個月(P=0.884, HR=1.022(95% CI: 0.847, 1.233)),統計上並無顯 著差異。 (3)進一步的數據分析顯示,精胺酸剝奪期低於七週的病患總存活期是6.3個月,然 而精胺酸剝奪期超過七週的病患其總存活期高達12.5個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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