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澄清104/01/08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9:1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8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C3版、台灣蘋果日報A16版、經濟日報A4版、聯合報A10版
6.報導內容:
(1)自由時報C3版之報導
「…至於晟德則表示,調查局是到公司調查有關子公司--宜諾法收購INOPHA AG
股份的相關資料...」
(2)台灣蘋果日報A16版之報導
「 …遷居荷蘭前遭攔阻…辦案人員去年底發現林榮錦有意長駐荷蘭,先將他限制
出境,並約談他與蕭英鈞當面對質,但林堅稱未違法,不過檢調日前持續過濾相關
財報發現,林掌管的晟德公司轉投資的孫公司宜諾法國際醫藥公司,與INOPHA公司
互有投資關係,懷疑INOPHA實際上是林榮錦投資…。」
(3)經濟日報A4版之報導
「…檢調單位查出,林榮錦離開東洋後,在晟德集團擔任董事長,旗下玉晟創投
曾轉投資宜諾法國際醫藥公司;林疑將技術專利無償授權INOPHA,再間接移轉到宜
諾法,掏空東洋資產,昨天搜尋宜諾法和林榮錦住處。」
(4)聯合報A10版之報導
「…檢調單位查出,林榮錦離開台灣東洋藥品後,在晟德集團擔任董事長,旗下
的玉晟創投公司曾轉投資宜諾法國際醫藥公司;林疑將技術專利無償授權INOPHA後
,再間接移轉到宜諾法,掏空台灣東洋資產,…. 。」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晟德未曾表示調查局到公司調查有關孫公司-宜諾法收購INOPHA AG股份的相關資料
,此屬媒體自行臆測。曾為晟德孫公司之宜諾法公司,從未持有INOPHA AG之任何
股份,亦未曾取得INOPHA AG之任何技術專利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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