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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策: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4 18:00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年6月4日收到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31日府環水字 第1050128865號函及隨函檢送30-105-050036號裁處書,桃園市政府環境 保護局105年3月25日至本公司大園廠現場稽核時,發現T01-10沉澱槽為 薄膜處理設備及T02-9汙泥濃縮槽為兩座雨水汙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 事實不符,另T01-8沈澱槽A、T01-9沈澱槽B槽體及T03-5重金屬廢水沈澱槽 之進流及出流端中心距離處所累積之汙泥高度已滿溢至水面超過水深二分之一 ,廢(汙)水(前)設施未正常操作,認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 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之2)、第46條(之1) 裁處罰鍰新台幣1,440,000元整。 3.處理過程: (1)沉澱槽現場增設薄膜處理設備及污泥濃縮槽現場為兩座與核准許可 (文件)登載事項不符,於105年05月20日檢送本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變更申請許可。 (2)針對沉澱槽污泥堆積超過1/2的問題以人力鏟平污泥,於105年03月31日 改善完成。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440,000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暫定對策:以人力鏟平污泥解決槽體前段污泥堆積超過1/2的問題。 (2)長期對策:進行污泥減量計劃,增設薄膜處理設備。 (3)依法定限期改善期限內申請許可證變更,並加強公司日常運作的管控和訓練, 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4)另針對行文內容與公司管理事實不符,本公司擬提起訴願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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