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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如興:補充公告本公司與JD United Holdings Limited簽訂股權 買賣增補合約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4 17:40

第二條第10款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05/05/3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JD United Holdings Limited(賣方) 3.與公司關係:無 4.變更之原因:因本公司於105年1月28日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4年度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案,故本公司無法於原訂105年4月30日前完成增資以支付股款, 因此雙方同意延後交割日期。 5.變更之內容: (1)本公司原於105/5/31公告本公司與賣方簽訂股權買賣增補合約,變更之 內容提及合約終止費:如果1)買賣雙方合意終止合約;2)賣方因買方有重 大違反聲明、保證或承諾事由終止合約;3)買方或賣方因本交易無法於 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交割,選擇終止合約時,買方需要支付賣方美金 600 萬元的合約終止費。 (2)前開合約終止費公告內容係摘錄翻譯,為釐清買賣雙方就合約終止費 約定之內容,爰補充翻譯全文內容如下:合約終止費(7.3):如本合約終止 之事由係:(i)買賣雙方依據本合約第7.1 (a)條規定合意終止合約 [註:7.1 (a)條規定本合約得依買賣雙方合意終止];(ii)賣方依據本 合約第7.1 (c)條規定終止合約[註:7.1 (c)條規定如買方有重大違反 合約聲明、保證或承諾事項之情形,賣方得終止合約];或(iii)買方或賣 方依據本合約第7.1 (e)條規定終止合約 [註:7.1 (e)條規定如本交易 無法於限期終止日(即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交割,買方或賣方得選擇 終止合約],買方應於合約終止日後30日內支付賣方美金600萬元的合約 終止費。依據本7.3條之規定支付合約終止費後,本合約即視為終止,買 賣雙方在本合約中之權利義務,包括終止後應繼續有效之條款,應視為已 全部行使及履行,任一當事人都無須向他方給付任何損害賠償或支付任何 其他費用。為免疑慮,如本合約係因賣方重大違反合約之事由終止,則買 方無須給付賣方終止費。 (3)如上述,特補充說明若係因賣方重大違反合約之事由終止合約,則本公司 無須給付賣方終止費。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餘相關內容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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