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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5年0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盈餘分派案,經本公司105年06月04日董事長決議,訂定105年06月28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25,296,400元,每壹股配發新台幣4元。 三、現金股利訂於105年07月2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自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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