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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鍾明道 董事:林明毅 董事:張晉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鍾明道,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林明毅,上海宣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鍾明道,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林明毅,上海宣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除匯區宛平南路225弄30號1202室 上海宣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市除匯區中山西路2025號419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國際貿易業 上海宣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資訊軟體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斐成(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 上海宣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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