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6:07
一、本公司於103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0444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13110 電池批發業
2.F213110 電池零售業
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5.F113010 機械批發業
6.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7.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8.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9.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0.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11.CC01090 電池製造業
1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13.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新興路458-9號。
(四)公告方式: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監察人2~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200,000,000元,分為2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1,568,195,67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條件:
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3.餘9,000,000股,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每仟股依發行價格認購57.39股,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如因股本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採折價發行,價格訂為每股4元。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668,195,670元整,分為166,819,567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十)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股票發行,故不適用。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全省分行。
(十二)股款繳款期間:自民國104年1月26日至104年2月2日止,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
(十三)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95年5月12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民國100年4月12日。
(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茲訂於104年1月2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規定自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0日為股票停止過戶登記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4年1月15日下午四點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發放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
五、財務報表:本公司均按規定按時申報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六、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