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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30 2.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 6.報導內容: 標題:五龍報捷 立凱吞補丸 港電動車集團拿下大陸生產資格 內容: (1)……隨著五龍取得大陸電動車生產資格,立凱將大吃補丸。 (2)法人認為,大陸官方強攻電動車,五龍集團取得當地第二張電動車生產資格 批准之後,勢必加快生產腳步,對立凱的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需求大增,有助 立凱出貨。 7.發生緣由:因105/5/30經濟日報之報導,特予澄清。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如下 上述報導純屬法人及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相關營運資訊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公告,特此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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