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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5924號函暨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第二期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辨法之規定辨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第二期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4年1月5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40,000股,自民國104年1月9日(星期五)起上興櫃買賣。
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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