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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105年05月24日工商時報A15版 2.報導日期:105/05/24 3.報導內容:報導”爐渣爆倉! 不銹鋼廠恐減產”相關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媒體報導內容提及” 燁聯則表示,雖然該公司本身有資源回收場和處理設備 ,如爐渣沒有找到適當出路,遲早一樣要面臨減產等命運,屆時影響層面頗 大,政府不能不重視。”依經濟部於105年3月22日依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 理辦法第3條規定,公告暫停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再利 用,並研擬修正氧化碴及還原碴之運作管理規範,預定6月份公告,本公司爐 碴目前先暫存於廠內,待新法公告後即能配合執行。短期內不致對生產影響。 6.因應措施: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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