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晉工程:會計主管不符資格條件調整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20 2.發生緣由:會計主管不符資格條件調整職務 3.因應措施:於105年5月20日召開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撤銷4/27李淑娟為 會計主管決議,回復會計主管為張惠儀小姐,並重新蓋章104年度財務報告及財 報無虛偽或隱匿聲明書。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170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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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20 2.發生緣由:會計主管不符資格條件調整職務 3.因應措施:於105年5月20日召開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撤銷4/27李淑娟為 會計主管決議,回復會計主管為張惠儀小姐,並重新蓋章104年度財務報告及財 報無虛偽或隱匿聲明書。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170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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