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5/16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二屆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成員:施筱婷女士、黃昭維先生及林民凱先生。(2)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108年05月05日(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