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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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684,388,47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5/16~105/07/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7.00~7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申報日期前三年度共計執行兩次庫藏股,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11,899,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未有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 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註銷作業。 (二)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 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800,000,000元整。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5年5月16日起至105年7月15日止買回 40,000,000股(即40,000張)。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7.00元至新台幣70.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 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827,419,055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 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4.83%,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 股份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一。 (四) 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六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5年5月14日第七屆第三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4.8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6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王雪紅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虧損、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 鑒於過去數交易日,本公司股價受市場不同傳聞等外部因素影響,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 東權益,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自即日起執行庫藏股買回。執行價格區間依金管會法令規 定,訂為5月13日收盤價(每股新台幣58元)增減20%區間。 截至2016年第一季底本公司帳上淨資產為新台幣617億元 (相當每股淨值新台幣74.6元) , 其中現金部位為新台幣418億元 (相當每股新台幣50.5元)。 基於本公司5月13日收盤價新台幣58元,執行本庫藏股買回,可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 前述之NT$51,684,388,476,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 2,8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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