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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2 2.公司名稱:久裕興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286,237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86,237元,全數以現 金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3)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提報105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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