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代子公司洋華香港公告資金貸與 YOUNG FAST (BELIZE)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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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YOUNG FAST (BELIZE)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094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6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營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51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NTD4,133,819元 子公司洋華香港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NTD809,449仟元 子公司洋華香港資金貸與限額NTD809,449仟元 * 10% =NTD80,945仟元 子公司洋華香港本次資金貸與金額:USD2,500仟元* 32.26 = NTD80,650仟元 美元對台幣匯率暫以1:32.26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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