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完善風險管理辦法增加交易限額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1 18:20
大商所5月11日發出通知,發布了新修訂的《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辦法增加了交易限額制度,具體標准和實施方案將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據通知,交易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在某一期限內開倉的最大數量。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不同上市品種、合約,對部分或者全部的會員、客戶,制定交易限額,具體標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對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可以采取電話提示、要求報告情況、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列入重點監管名單、暫停開倉交易等措施。
市場獨立分析人士時岩表示,在風控制度中增加交易限額制度,明確會員或者客戶在某一合約某一期限內開倉的最大數量,有利於進一步豐富和完善風控措施,增強抑制市場過度投機、防范市場操縱風險的針對性,通過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強化監管、完善市場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
據了解,此次規則修改前,大商所向會員理事、理事會相關專業委員會、部分客戶及其他市場參與者廣泛征求了意見,各方對規則的修訂表示支持,認為規則的修改是對現行交易所風險管理相關舉措的補充和完善,有助於豐富交易所監管手段,提升一線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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