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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進退 台新金全看新政府一句話......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5-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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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新金法說會上再度闡述彰銀案始末。(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台新金法說會上再度闡述彰銀案始末。(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台新金(2887-TW)今(11)日舉行第1季法說,仍聚焦彰銀(2801-TW)經營權案,財務長林維俊表示,彰銀標購案過去是在將任行政院院長林全當年財長任內所完成,如果新政府要持續這個政策,台新金會現增募集預做準備;但如果新政府改變政策,只要不危及台新股東權益下,台新金也願意配合退場。


彰銀經營權案於4月27日一審宣判,台新金和財政部對判決結果還是「各自表述」!台北地院駁回台新金向財政部165億元天價求償、及改派三位董事兩項訴求,張盛和當時表示,「判決結果財政部是部分輸、部分贏」,但勝訴成分較多;台新金則對判決確認當年與財部的「契約關係存在」表示欣慰,且財政部以後董事改選不得再有妨礙行為出現,認為對明(2017)年6月彰銀的董事改選,應是最強而有力的判決。

林維俊今天表示,台新金已收到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書,針對判決書內容,內部有兩點疑慮,第一、為何持股50%才認為有經營權?放眼國內上市櫃公司,有幾家董監事持股超過5成?第二、為何當年財政部公文表明將支持特別股得標人,法官卻認為是不妨礙即可。

林維俊重申,台新金當初是相信政府的承諾,才會在國際標以溢價標下彰銀,彰銀案歷經檢調、法院、監察院的調查,都證明此案合法,但財政部長張盛和毀諾背信,政府不應在前年改選,以收取委託書方式,將彰銀收歸國有。

林維俊進一步強調,當初台新金參與彰銀特別股的競標,是響應當時的財政部長、現今的準行政院長林全,所提出的公股及民股銀行合併政策,如果新政府要持續這個政策,台新金會現增募集預做準備,但如果新政府改變政策,只要不違及台新股東權益下,台新金也願意配合退場。彰銀案發展迄今,台新金究竟是進是退,台新金將以最大的誠意,與政府單位進行討論。

至於是否上訴?林維俊表示,台北地院的審判結果,證明了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但是否再提上訴,目前尚未決定,台新金將以台新金逾20萬名股東的權益為主要考量,目前與律師正進行通盤的研議,將在5月24日上訴期限前確認,只要是對股東好且合於法理,就不會排除任何的可能性。

此外,由於台新金上個月底公告,準備發行戊、己兩種特別股,戊特預計發行35億股,股利年利率上限上看8%,發行滿7年後有贖回權;己特預計發行40億股,股利年利率不高於7%,發行滿10年後有贖回權,戊、己兩種特別股合計75億股,規模龐大,加上時間適逢彰銀案一審宣判後隔日,時機相當敏感,引起法人高度關注。

對此,林維俊強調,在上個月彰銀案一審宣判出爐後,隔日公告發行戊、己兩種特別股,早在判決結果出爐前就已拍定,時間上純屬巧合,沒有特別針對性。發行特別股主要為強化財務結構及競爭力,提升打亞洲盃的戰力,如果有必要,才做為因應彰銀持股可能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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