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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佳穎精密:本公司10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5月3日證櫃債字第10500110971號函申報生效。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5月10日證櫃債字第10500122542號函同意。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代碼:B69001 三、簡稱:P05佳穎1 四、櫃檯買賣開始日:105年5月12日。 五、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肆億元整。 六、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 七、發行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三年期,自民國105年5月12日開始發行,至108年5月12日到期。 八、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05%。 十、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以每壹佰萬元債券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十一、還本方式: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第二年之付息日當日執行買回權,全數買回本公司債;若本公司未執行買回權,本公司債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十二、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三、買回權:本公司債買回日為自發行日起發行屆滿第二年年之付息日。本公司得於買回日當日強制提前買回本公司債,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將於買回日前30日之前得擇期公告買回,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本公司債之債權人,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全數買回本公司債,本公司債於買回日全部到期。 十四、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保證。 十五、受託人:本公司債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六、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七、承銷機構: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次級市場買回)或償還之本普通公司債應即註銷,不得再行賣出或發行。 十九、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登錄公告,或按照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辦理。 二十、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二十一、本公司之公開說明書歡迎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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