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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亞泥:本公司不進行本公司與中國建材就收購山水水泥股份之 設有先決條件的自願全面收購要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0 2.公司名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為保護並促進投資效益,本公司於2015年8月11日經第25屆第6次董事會 通過,擬與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材」)聯合作出「設有先決條件的自願全 面收購要約」,收購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山水水泥」)全部已發行股份 (「可能收購要約」)。 (2)本公司一直就進行可能收購要約、持續評估山水水泥的最新發展,並已考慮 以下各項: (A)山水水泥董事會成員的變化、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山水水泥全資附屬公司) 控制權的糾紛、山水水泥的財政困難,以及山水水泥於2016年3月31日發布之初步業績 公告中的獨立核數師報告摘要(隨後於山水水泥2016年4月29日發布之2015年年報中的 獨立核數師報告內所載),山水水泥的獨立核數師在有關山水水泥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之報告中,認為一些事實和情況表明存在眾多重大不確定性,因而 對山水水泥的持續性經營能力存在重大懷疑; (B)缺乏獲取山水水泥資訊的渠道,以及對於已發佈之有關山水水泥的資訊的準確性或 完整性的不確定性,該等資訊可能對要約人考慮是否進行可能收購要約有重大影響; (C)與山水水泥、其主要股東、附屬公司、現任或前任董事、現任或前任僱員、債權人及 /或政府部門有關或他們之間的各項訴訟或糾紛對山水水泥的影響的重大不確定性;及 (D)山水水泥的股票長時間停牌對其股票流動性和釐定該等股票現時市價的能力的重大不 利影響。 (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企業融資部的執行董事於2016年4月26日裁定,本公 司與中國建材需於2016年5月26日下午五時正前,就收購山水水泥之可能收購要約,作出 「確認或否認要約意向」之決定。 (4)鑒於該裁定及經審慎考慮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告所述之事宜),董事會同意不 進行可能收購要約,並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相關事宜。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中國建材將依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3.7,就本 公告所述之事宜作出聯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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