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5/10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東莞金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變更大陸投資案,原擬於江蘇省泰州市設立之商貿型企業,決議變更註冊資本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預計第一年實收資本為人民幣200萬元,其餘資本金視營運需求並經董事會核准後陸續增加。3.因應措施: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