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電訊:代重要子公司福億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國105年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無。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屆法人董事未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 情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法人董事未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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