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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材:公告董事會修訂「民國10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之既得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2/0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5/02/03董事會通過「民國10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並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105/05/04董事會決議變更「民國10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修訂前之辦法: 五、發行價格及既得條件 (二)既得條件(同時符合公司績效及個人績效,下述既得之股份以無條件捨去計算 並以股為單位): 1. 第一年既得日(發行日起算期滿一年): a.公司績效EPS(係指既得日之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揭露 稅後每股盈餘表現)達成1元(含)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一年既得日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 以上者,得分批既得53.3%股份。 b.公司績效EPS(係指既得日之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揭露 稅後每股盈餘表現)達成0.8元(含)以上,未達成1元時;且個人績效於獲配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發行日起算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勞 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分批既得20%股份。另剩餘33.3%股份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 第二年既得日(發行日起算期滿兩年):公司獲利(係指既得日之前一年度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稅後每股盈餘表現)較前一年成長10%(含) 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二年既得日仍在本公司任職 ,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分批既得20%股份。 3. 第三年既得日(發行日起算期滿三年):公司獲利(係指既得日之前一年度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揭露稅後每股盈餘表現)較前一年成長10%(含) 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三年既得日仍在本公司任職 ,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分批既得26.7%股份。 附註:本公司績效評等以O(Outstanding)、S(Successful)、I(Improvement Needed)、U(Unacceptable)四個績效評等為原則。 修訂後之辦法: 五、發行價格及既得條件 (二)既得條件(同時符合公司績效及個人績效,下述既得之股份以無條件捨去計算 並以股為單位): 1. 第一年既得日(發行日起算期滿一年):公司績效EPS(註1)為正數且較前一年度 成長10%(含)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第一年既得日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 勞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分批既得20%股份。 2. 第二年既得日(發行日起算期滿兩年):公司績效EPS為正數且較前一年成長10% (含)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第二年既得日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 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分批既得20%股份。 3. 第三年既得日(發行日起算期滿三年): a.公司績效EPS為正數且較前一年成長10%(含)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第三年既得日 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分批既 得26.7%股份。 b.公司績效EPS大於新台幣2元(含)以上;且個人績效於第三年既得日仍在本公司 任職,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且當年度考績S(含)以上者,得再分批既得33.3%股 份。 附註:1.公司績效EPS:係指既得日當年之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 表揭露之基本每股盈餘。 2.本公司對個人績效評等以O(Outstanding)、S(Successful)、I(Improvement Needed)、U(Unacceptable)四個績效評等為原則。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暫以105/04/25(董事會召集通知寄發之前一日)收盤價每股27.25 元計算,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40,875仟元。 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之比率約為0.56%,對公司未 來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約為新台幣0.15元,其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 無重大影響,故本次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不重大。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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