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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六部委發文促大眾創業用地 四方面共同推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13:09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9月18日訊息,9月10日,國土資源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務部下發《關於支援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集中釋放用地政策紅利,從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四個方面採取措施,支援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落實中央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大決策部署。《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8年。

 


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意見》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中國製造2025》等,明確了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提出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明確運用多種方式供應新產業用地,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採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援新業態發展,如光伏、風力發電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佈的,可採取配建方式供地。

 

在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方面,《意見》提出,對製造業邁向中高階的企業用地,生產性、科技及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用地,建設創業創新平臺用地,“互聯網+”行動計畫實施用地等,可實行過渡期政策,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期滿或涉及轉讓的,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辦理用地手續。

 

在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方面,《意見》提出,有效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空間,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導土地用途相容複合利用,新產業的工業、科教用地可相容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生產服務等設施;推動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適當安排建設用地用於商品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

 

在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方面,《意見》明確,建立政策實施部門聯動機制、共同監管機制和定期核驗評估制度;加強過渡期滿政策執行監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變政策適用期;相關部門應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commit專案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作為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為新產業項目提供證明的部門應對經營方向進行監管;對不符合用地支援扶持條件的,應及時終止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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