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代子公司申豐化學工業公司公告更正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之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3 2.公司名稱:申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6.66%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更正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8.因應措施: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 分之一(1%)。 修訂後: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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