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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3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沈俊德、魏秋瑞、蔡添源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沈俊德長春精鈺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秋瑞巨寶精密加工(江蘇)有限公司董事 ˙蔡添源麗智電子(南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長春精鈺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沈路2488號 中鐵國際 花園3【幢】1501號房 ˙巨寶精密加工(江蘇)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鎮江市句容經濟開發區寧杭北路交警大 隊北側 ˙麗智電子(南通)有限公司: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希望大道東側、康富路南側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長春精鈺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整車車用電子架構系統設計、規劃與測試,整車車用網路系統設計、規劃與銷售服務 ,開發車用零件部件通訊模組、通信交換設備,汽車零部件開發及銷售服務,汽車電 子產品及銷售服務。 ˙巨寶精密加工(江蘇)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鎂合金成品 ˙麗智電子(南通)有限公司: 研發、製造片式元器件(貼片電阻、貼片陶瓷二極體、貼片塑封二極體);銷售自產產 品並提供相關的售後服務。從事電子元器件、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及零配件的批 發及進出口業務。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或間接轉投資公司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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