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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保險機構不得與未取得保險經營資質互聯網公司開展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3 09:53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5月3日,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夸克聯盟”等互助計劃有關情況答記者問。保監會表示,有的機構或個人打着“互助計劃”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台惡意騙取公眾錢款,極易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任何主體未經保監會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保險機構不得與未取得保險經營資質的互聯網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或提供增信支持。

保監會表示,去年以來,部分互聯網公司基於網絡平台推出 “夸克聯盟”等互助計劃,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領域,近期又涉及所謂車輛風險。其推出的互助計劃大都采取收取小額費用,發生互助事件後再均攤互助資金的模式,互助額度存在不確定性。需要強調的是,這些互聯網公司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或保險中介經營資質,互助計劃也非保險產品。相關互助計劃沒有基於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准備金,同時也沒有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財務穩定性和賠償給付能力方面沒有充分保證。


近期,有的互助計劃假借保險名義進行宣傳,以所謂“超低價保障”和產品創新為噱頭開展營銷,將兩者進行不客觀地比較和掛鈎;有的網站將互助計劃和保險產品混搭銷售,極力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具有相當的迷惑性和隱蔽性,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互助計劃是保險產品或所謂“互聯網+保險”的新型產品。這些做法既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也可能使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特別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機構或個人打着“互助計劃”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台惡意騙取公眾錢款,極易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針對互助計劃與保險的差異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前期保監會已經發布風險提示。

保監會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互助計劃的經營主體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部分經營主體的持續經營能力和財務穩定狀況存在隱患,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安全難以保證、承諾保障無法兌現、個人隱私泄露、糾紛爭議難以解決等風險。

與此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保監會重申,任何主體未經保監會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在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和宣傳的過程中,不得使用保險術語,承諾責任保障,或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掛鈎;不得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具備保險經營資質;不得非法建立資金池。

保監會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依法打擊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活動。同時,保監會要求各保險機構加強排查整改,不得與未取得保險經營資質的互聯網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或提供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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