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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

我國將擴大流入、規范流出對沖外匯收支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30 08:53


新華社記者姜琳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發布消息稱,該局已下發通知,進一步擴大銀行持有的結售匯頭寸下限,以便於銀行籌集並供給更多的外匯;同時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明確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審核要求等。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政策出台的主要思路是用擴大流入、擴大外匯供給對沖外匯收支風險,支持和便利市場主體正常合理用匯,服務貿易投資便利化。針對借助貨物貿易、直接投資等渠道非法跨境套利或違規調配跨境資金的行為,有必要加強購付匯真實性審核,防范和堵截違規購付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正常秩序。

據銀行反映,近期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利潤匯出出現較多異常情況,各行審核要求也不盡一致,影響政策有效性。為完善管理,統一法規適用,《通知》明確了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時,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合伙人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及證明本次利潤情況的財務報表。

專家認為,此次擴大結售匯頭寸,有利於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增強金融機構外匯交易和風險管理的自主性與靈活性。據了解,此次調整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綜合考慮了各銀行在外匯市場代客、自營和做市交易情況以及市場需求等因素,經測算,調整後頭寸下限總計約增加1000億美元。

此外,通知首次允許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規定結匯使用。同時還簡化企業收匯和結匯手續,降低收結匯資金成本。通知規定,A類的企業貿易外匯收入(不含退匯業務及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結匯。

通知還明確,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單證審核要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應在同一家銀行網點采用同一幣種辦理收支結算;B類的企業暫停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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