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耘:接獲通知弘塑公司對本公司因專利侵權訴訟,聲請民事假處分獲准,並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執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20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侵害其專利為由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對本公
司因「12吋單晶圓旋轉清洗機」專利侵權乙案,聲請假處分,經智慧財產法院裁定准許
後,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至本公司執行假處分。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定當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鑑於本公司已出貨的「12吋單晶圓旋轉清洗機」,效能深受客戶肯
定優於同業,技術層次也非競爭同業所能模仿,因此導致弘塑公司指本公司侵害專利權
,並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假處分,企圖透過不理性之商業干擾手段來影響本公司商譽並
紊亂產業視聽,欲造成負面不公平競爭。本公司特此嚴正否認,並已向智慧財產局舉發
弘塑公司專利無效,後續將進行抗告與反假處分等具體行動來捍衛全體股東及本公司權
益。並特此聲明本公司已出貨的「12吋單晶圓旋轉清洗機」仍將按照客戶當初預定交機
時程出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