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港房地產提早償還貸款及新增貸款融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漢港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聯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關於內幕訊息的條文作出本公告。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刊發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一筆由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江西亞洲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江西亞洲城」)從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人民幣1.7億元貸款額度。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藉此提供最新資料,本集團已提早全數償還該筆貸款,故此該筆貸款涉及的貸款協議已終止。
董事會亦藉此宣布本集團及其合營企業江西港洪實業有限公司(「江西港洪」)從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廈門國際信托」)獲得人民幣3.75億元(折合約港幣4.751億元)貸款額度如下:
1. 江西亞洲城獲得人民幣2.8億元(折合約港幣3.547億元)貸款額度(「貸款額度A」)以用於南昌紅谷凱旋漢港凱旋中心的內部裝修。貸款額度A以漢港凱旋中心的商業單位作抵押,賬面值約人民幣2.19億元(折合約港幣2.774億元)。
2. 江西港洪獲得人民幣95.0百萬元(折合約港幣1.204億元)貸款額度(「貸款額度B」)以用於發展宜春御湖城二期。貸款額度B由江西亞洲城以人民幣1.0億元(折合約港幣1.267億元)存於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銀行」)的定期存款作抵押。
基於本集團與其合營方較早期間就宜春御湖城二期訂定的指定經營協議的條款,本集團決定其對宜春御湖城二期具有控制權。故此,本集團於其綜合財務報表確認宜春御湖城二期的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廈門國際信托及廈門銀行為獨立第三方,與本集團概無關連,亦非本集團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股東在該等貸款融資中概無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
董事相信,該等貸款融資的條款乃按公平基準及正常商業條款作出,並且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作出,屬公平合理和符合股東整體利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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