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源鋼鐵:代子公司新加坡春宇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上海春源鋼鐵工業有限公司公告配合政府土地徵收,補償協議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7 19:19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唐鎮鎮唐陸路3030號土地(唐鎮集鎮5-2、5-3、5-4地塊)、
房屋建築及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04/1/7~104/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拆遷補償金額為人民幣1.1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儲備中心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利益稅後約人民幣6,750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協議簽訂生效後30日內支付總補償額的30%
移交房屋及場地後15個工作日內,經驗收合格後支付總補償額的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當地政府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依當地政府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政府徵收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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