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煜科技:修訂本公司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0 20:21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2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9/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3/09/17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並於105/01/20經
董事會通過修訂部分條文。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公司實際狀況,修訂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2)修訂前條文:
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可執行認股時程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之上限
屆滿1.5年 30%
屆滿2年 30%
屆滿2.5年 40%
(3)修訂後條文:
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可執行認股時程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之上限
屆滿1.5年 30%
屆滿2年 60%
屆滿2.5年 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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